土地性質有哪些?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6-11 文章來源:高精農化 瀏覽次數:6231
土地分類是根據土地的性狀、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,按照一定的規(guī)律,將土地歸并成若干個不同的類別。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,有不同的分類。那么,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,土地性質有哪些?我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:
土地性質有哪些?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
土地分類的標準有很多種,不同的分類標準滿足不同的分類需要:
1、按地貌特征可以把土地分為:山地、高原、丘陵、盆地、平原等;
2、按土壤質地可以劃分為:壤土、砂土、黏土等;
3、按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可以劃分為:國有的、農村集體所有的;
4、按獲得途徑分為: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;
5、按利用現狀分為:農用地、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
6、2017年11月1日,由國土資源部組織修訂的國家標準《土地利用現狀分類》(GB/T 21010-2017),經國家質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(fā)布并實施。按照統(tǒng)一的國家標準分為:12個一級類,73個二級類,一級類包括:耕地、園地、林地、草地、商服用地、工礦倉儲用地、住宅用地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、特殊用地、交通運輸用地、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、其他土地。